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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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解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减刑案件办理实质化审查标准不高、假释制度使用率低、社区矫正衔接配合不紧密、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监督滞后及执行不规范等问题,11月26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宁夏固原监狱联合召开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的若干规定》,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通报了近三年全市上述议题案件的办理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如何实质性审查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如何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如何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及监狱的工作配合,如何加强假释案件社区矫正评估、回访等衔接工作”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交流。
会议强调,法检司监四方对刑事执行工作的沟通协作,对高质效推进工作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进一步深化理念互通,凝聚司法共识。要充分认识到推动会商交流,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固原建设和为中国式现代化固原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在巩固拓展、深化创新、丰富载体上探索实践,要推动年度会商、专门案件会商等机制建立,推动协作交流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难题。对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会商,如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中落实假释制度适用,审判实践对依法、全面收集减刑、假释,社区矫正、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证据材料的要求及标准,围绕案件办理实质要件如何收集证据材料、建立证据体系等开展常态化交流协作,切实推动全市刑事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持续巩固会商成效。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刑事执行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互学互鉴,深化互联互通,定期对会商成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梳理,逐项分析研判,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会商成果落实。